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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纪中:宁泽涛事件有普遍性 需建立激励机制
游泳&跳水 腾讯体育 2016-07-02
特约撰稿:国际排联终身名誉主席、亚奥理事会终身名誉副主席 魏纪中
我国游泳选手宁泽涛因违规接受个人广告代言和顶撞领导,而有可能被取消参加里约奥运会资格。此事引起民众的关注,因为宁泽涛极可能在里约奥运会上取得金牌。
运动员取得成绩之后,厂商就蜂拥而至,争取代言,不惜出高价竞争。这在国外亦然如此,这对于运动协会和运动员本人有诱惑性。问题在于如何协调好经济利益与运动员继续努力取得更好成绩的关系,处理好为国争光与激励机制的平衡点关系,处理好协会利益与运动员个人利益的关系。这也就是说需要建立合理合法的激励机制问题。激励机制是政策,运动员的行为是对策。特别是运动员的经济代理人,他们则是对策的推手。
体育总局有一个所谓505号文件规范了运动员和运动队做广告代言的各种条件约束和各方权益。这个文件是否是一个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且不谈,但至少它是政府行为,不是市场行为,然而广告代言却是市场行为。市场行为靠有关双方的契约协议,而且是事前协议。我们有些企业也有问题,如有人在竟争中采取隐性广告,打擦边球,以摆脱协会的约束,诱使运动员误入困境。我们有些中介代理人也有问题,为了自身利益,他们不是教导运动员遵规守法,而是踩线走边缘,没起到好的作用。协会与运动员在代言收入的分成上也有再讨论的余地。国家对运动员的培养确实有很大的投入,但是运动员付出的机会成本也不小,运动员为国争了光也是对国家的回报。
对宁泽涛的问题我不了解情况,不做判断。我只觉得此事折射出的问题带有普遍性。我们在关注事件本身的同时,更要考虑此类问题的妥善解决方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