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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进保险行业融资捞钱没门了
浏览次数:286来源:金羊网 作者:程行欢 发表时间:2018-03-07
保监会修订发布史上最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金羊网讯 记者程行欢报道:充足的现金流和朝阳的行业前景,吸引了无数资本为保险牌照竞折腰。然而,并非所有的公司都是认真做企业。个别激进公司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股权结构复杂、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之上、资本不实,挪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违规代持、超比例持股,把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平台。今日,保监会公布了修订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苛的监管条件让打着各种小九九的各路资本望而却步。《办法》共9章94条,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规则体系。一是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之前的规则,包括对股东资质、股权取得方式、入股资金的具体要求。二是成为保险公司股东之后的规则,包括股东行为规范、保险公司股权事务管理规则。三是股权监督管理规则,包括对股权监管的重点、措施以及违规问责机制。建立事前披露、事中追查、事后问责的全链条审查问责机制。通过股权预披露、公开质询等公众监督手段,股东承诺及声明等自我约束手段,章程特殊条款等公司治理手段,全面加强股权审查。同时加大对违规股东的查处,视情节采取责令改正、限制股东权利、责令转让所持股权、撤销行政许可等监管措施。保监会表示,《办法》针对财务类、战略类、控制类股东,分别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投资入股行为。增加投资人专业能力的要求,明确入股保险公司的数量限制和限售期,确保保险业姓保,防止将保险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在强化股权结构监管上,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控制类四个类型,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三分之一,在风险隔离、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股东提出明确要求,有效发挥制衡作用,切实防范大股东滥用权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在加强资本真实性监管上,保监会表示将明确投资入股保险公司需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投资人不得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并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不得入股的资金类型,着力解决资本不实、虚假出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