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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启动打击非法商业保险专项行动 消费者维权“姿势”应正确
浏览次数:482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记者 李 茜 田忠方 发布日期:2018-06-27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各地保监局已收到银保监会下发的相关通知,将开展2018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持牌金融机构及业务等八大行为。非法商业保险亟待整治据了解,近年来非法经营商业保险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非持牌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在部分地区、个别业务领域存在蔓延趋势,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对此,某大型保险公司资深高管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对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一直持高压态势,从来没有放松对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代理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过,随着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市场已成为各路资本眼中的“香饽饽”。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对保险牌照的审批也更为审慎,形成了目前“一牌难求”的局面。在利益驱动的背景下,即便保险业已有非常严格的法律法规,但仍有一些机构不惜铤而走险,进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如果不及时整治,必将影响保险行业的声誉和健康发展。”该资深高管说。根据相关方案,此次打击的重点共有八大行为。一是未经批准设立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二是未经批准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三是以“办会员卡送保险”、“买商品送保险”等名义变相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四是制售虚假保险单证;五是销售境外保险产品;六是以“保险”为名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七是其他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八是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人员参与、配合上述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或为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提供条件。“目前,非法商业保险较常见的形式有多种,其中,无证经营情况较为典型,需要特别引起重视。”上述资深高管进一步指出,保险经营对专业性要求极高,为此,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想要开展业务必须经过批准、验收、登记等程序,同时,险企高管也须通过考试获得资格,经审核后方可任用。这些都是为了保证保险市场有序规范,更是为了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而未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就擅自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因为没有被纳入到正常的监管序列中,其经营状况是无法控制的,也根本无法保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购买境外保险产品维权难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不仅危害保险市场,对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也有较大伤害。上述资深高管指出,非法经营商业保险完全扰乱了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形象,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滋生了大量风险,并极大地损害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美云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目前非法商业保险有多种形式,涉及主体不仅包括取得审批和牌照的保险机构,也涵盖没有牌照、资质的保险机构。但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并进行法律维权时,需要关注的应是涉事保险机构的经营方式、业务开展流程等,而非主体资格差异。“此外,需要特别保留购买相关产品时的保险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的凭证以及险企推介产品时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李美云进一步指出,在诉诸法律之前,可以通过与销售相关产品的机构进行沟通与谈判来解决问题。“对保险消费者来说,最终目的是追回或降低自身的损失,如果在诉诸法律之前,通过谈判协商的渠道先行解决问题也并非不可以。”值得关注的是,非法商业保险还包括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而国内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境外保险产品进行维权时,情况更加复杂,难度也更大。李美云指出,因为国内外法律存在的差异,如有些国家法律规定,非本国居民购买本国保险产品不能在该国进行维权,同时,国内对国外保险产品也是不认可的,因此消费者也无法在国内进行维权。“国内外法律的差异会给维权带来很大的阻碍,消费者可能会陷入较为尴尬的境地。”李美云表示,国内消费者在信息获取上处于劣势,假如国外保险机构倒闭了,购买其产品的国内消费者未能及时了解情况,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已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维权效果就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