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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扶优限劣 引导保险公司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浏览次数:2442017年07月28日10:08 证券时报
保监会网站28日消息,为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强化保险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保监会起草了加强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保监会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业务产品创新加快,保险业在资产端与负债端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复杂利率环境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投资收益波动加大与负债成本刚性的矛盾突出,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增加。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还不成熟,特别是部分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采取激进经营、激进投资的策略,导致业务快进快出、风险敞口过大以及流动性问题,对监管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提出了新挑战。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能够进一步丰富监管工具、完善监管体系,推动保险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回归保障本源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监会高度重视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专门成立了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委员会,积极推进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在资产端,陆续发布了《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保险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加强期限管理、成本收益管理、风险预算和压力测试,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在负债端,强化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力度,将业务规模与资本和净资产挂钩,加强对高预定利率产品的监管,将结算利率与投资收益率挂钩等。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的总体框架,是以《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为总纲,区分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分别制定能力评估规则和量化评估规则,从长期经济价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底线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估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依据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产品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比如,对于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好且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强的公司,适当给予资金运用创新试点、产品试点等政策;对于匹配状况差且管理能力不强的公司,采取限制投资比例和投资能力申请,限制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提高偿付能力要求等监管措施,通过扶优限劣,引导公司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